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統籌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建設 提升中小微企業融資便利水平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24〕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yuan)各部(bu)委、各直屬機構: 《統籌融(rong)資信用服務(wu)平臺建(jian)設提升中(zhong)小微企業融(rong)資便利水平實施方(fang)案》已經國務(wu)院(yuan)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ren)真貫(guan)徹執行(xing)。 國務(wu)院辦公(gong)廳 ? 2024年(nian)3月(yue)28日 (本(ben)文有刪減) 統籌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建設 提升中小微企業融資便利水平實施方案 融(rong)(rong)(rong)資(zi)(zi)(zi)信(xin)(xin)用(yong)(yong)服(fu)務(wu)平(ping)(ping)臺(tai)是政府部(bu)(bu)門指導建立的通過跨部(bu)(bu)門跨領域歸(gui)集信(xin)(xin)用(yong)(yong)信(xin)(xin)息(xi)(xi)、為金融(rong)(rong)(rong)機構開展企(qi)業(ye)融(rong)(rong)(rong)資(zi)(zi)(zi)活動提供信(xin)(xin)用(yong)(yong)信(xin)(xin)息(xi)(xi)服(fu)務(wu)的綜合性平(ping)(ping)臺(tai),在破解(jie)銀企(qi)信(xin)(xin)息(xi)(xi)不對稱難題、降(jiang)低企(qi)業(ye)融(rong)(rong)(rong)資(zi)(zi)(zi)成(cheng)本等(deng)方面發揮(hui)重要(yao)作(zuo)用(yong)(yong)。為貫徹(che)落實黨(dang)中(zhong)央、國(guo)務(wu)院(yuan)決策部(bu)(bu)署,更好統籌融(rong)(rong)(rong)資(zi)(zi)(zi)信(xin)(xin)用(yong)(yong)服(fu)務(wu)平(ping)(ping)臺(tai)建設(she),完善以信(xin)(xin)用(yong)(yong)信(xin)(xin)息(xi)(xi)為基(ji)礎的普惠融(rong)(rong)(rong)資(zi)(zi)(zi)服(fu)務(wu)體系(xi),有效提升中(zhong)小微企(qi)業(ye)融(rong)(rong)(rong)資(zi)(zi)(zi)便利(li)水平(ping)(ping),制定(ding)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xi)近平(ping)新(xin)(xin)時代(dai)中(zhong)國特(te)色(se)社(she)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quan)(quan)面貫徹(che)落實黨(dang)的二十大(da)(da)精(jing)神,完整、準(zhun)確、全(quan)(quan)面貫徹(che)新(xin)(xin)發展理念,加(jia)快(kuai)構(gou)建(jian)新(xin)(xin)發展格(ge)局,著力(li)推動(dong)高(gao)質(zhi)量發展,健(jian)全(quan)(quan)數(shu)據基礎制(zhi)度,加(jia)大(da)(da)融(rong)資信(xin)(xin)用服務平(ping)臺(tai)建(jian)設統籌力(li)度,健(jian)全(quan)(quan)信(xin)(xin)用信(xin)(xin)息歸集(ji)共享機制(zhi),深入推進“信(xin)(xin)易貸”工(gong)作,深化信(xin)(xin)用大(da)(da)數(shu)據應用,保障信(xin)(xin)息安全(quan)(quan)和經營主體合法(fa)權(quan)益,推動(dong)金融(rong)機構(gou)轉變經營理念、優化金融(rong)服務、防控金融(rong)風險(xian),為企業特(te)別是中(zhong)小微企業提供高(gao)質(zhi)量金融(rong)服務。 二、加大平臺建設統籌力度 (一(yi))明確信(xin)用信(xin)息歸(gui)集共享(xiang)渠道。強化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以下簡稱信用信息平臺)的信用信息歸集共享“總樞紐”功能,加強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數據共享。信用信息平臺統一歸集各類信用信息,并根據需要向部門和地方共享。依托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全國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并聯通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形成全國一體化平臺網絡,作為向金融機構集中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務的“唯一出口”,部門向金融機構提供的本領域信用信息服務不受此限制。堅持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金融基礎設施定位,為金融機構提供高質量的專業化征信服務。 (二)加強地(di)方(fang)平臺整合(he)和統一管理。對功能重復或運行低效的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進行整合,原則上一個省份只保留一個省級平臺,市縣設立的平臺不超過一個,所有地方平臺統一納入全國一體化平臺網絡,實行清單式管理,減少重復建設和資源閑置浪費。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建設,推動地方平臺整合和統一管理。各地區要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平臺整合,有序做好資產劃轉、數據移交、人員安置等工作,確保整合期間平臺服務功能不受影響。 (三(san))加強對地方(fang)平臺建設(she)的(de)指導。統一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接入全國一體化平臺網絡的標準,優化信用信息服務,促進地方平臺規范健康發展。依托城市信用監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區創建,加強對提升平臺數據質量的指導。充分利用現有對口援建機制,進一步深化東部地區和中西部地區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建設合作,推動中西部地區加快推進“信易貸”工作。 三、優化信息歸集共享機制 (四)明確信用信息歸集共(gong)享范(fan)圍。根據金融機構對信用信息的實際需求,進一步擴大信用信息歸集共享范圍,將企業主要人員信息、各類資質信息、進出口信息等納入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清單(見附件),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適時對清單進行更新。各地區要充分發揮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作用,進一步破除數據壁壘,依法依規加大清單外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力度,結合本地區實際編制省級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清單,有效拓展數據歸集共享的廣度與深度。 (五)提升信(xin)(xin)用信(xin)(xin)息共享質效。對已在國家有關部門實現集中管理的信用信息,要加大“總對總”共享力度。加強數據質量協同治理,統一數據歸集標準,及時做好信用信息修復,健全信息更新維護機制,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完整。著力解決數據共享頻次不夠、接口調用容量不足、部分公共事業信息共享不充分等問題,進一步提升信用信息共享效率。根據數據提供單位需求,定期反饋數據使用情況及成效。國家發展改革委要牽頭對各地區和有關部門信用信息共享質效開展評估。 四、深化信用數據開發利用 (六)完善信(xin)息查詢服務。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要按照公益性原則依法依規向金融機構提供信息推送、信息查詢、信用報告查詢等服務,擴大信用信息查詢范圍,完善信用報告查詢制度,提高信用報告質量。支持銀行機構完善信貸管理制度,加大信用報告在客戶篩選、貸前調查、貸中審批、貸后管理等方面的應用力度,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優質金融服務。 (七)開展聯合(he)建模(mo)應(ying)用(yong)。支持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與金融機構建立信用信息歸集加工聯合實驗室,通過“數據不出域”等方式加強敏感數據開發應用,提升金融授信聯合建模水平。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對接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優化信貸產品研發、信用評估和風險管理等。 (八)開(kai)發(fa)信(xin)用融資(zi)產品(pin)。充分發揮鏈主企業、集中交易場所、特色產業集群的信用信息集聚優勢,因地制宜開展“信易貸”專項產品試點。加強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應用,鼓勵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開發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綠色低碳發展、重點產業鏈供應鏈、“三農”等特色功能模塊,支持金融機構用好特色化信用信息,面向市場需要推出細分領域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快推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支持金融機構開發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專屬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適度提高信用貸款比例。 (九)拓展提(ti)升平(ping)臺服務功(gong)能。鼓勵地方建立健全“政策找人”機制,充分發揮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聯通企業和金融機構優勢,推動各項金融便民惠企政策通過平臺直達中小微企業等經營主體。推動融資擔保機構入駐融資信用服務平臺,依托平臺建立銀行機構、政府、融資擔保機構等多方合作機制,合理簡化融資擔保相關手續。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依托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等,建立“線上公證”、“線上仲裁”機制和金融互聯網法庭,高效處置金融糾紛。 (十)發展(zhan)信用服務市場。制定信用信息平臺的授權運營條件和標準。在確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合規向包括征信機構在內的各類信用服務機構穩步開放數據,積極培育信用服務市場,提升信用融資供需匹配效率。 五、保障措施 (十(shi)一(yi))加強信(xin)(xin)息安全(quan)保障和(he)信(xin)(xin)息主體權益保護。加強融資信用服務平臺信息安全管理,完善平臺對接、機構入駐、信息歸集、信息共享、數據安全等管理規范和標準體系,有效保障物理歸集信息安全。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要加強信息授權規范管理,強化數據共享、使用、傳輸、存儲的安全性保障,提升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處置能力,切實保障數據安全。未經脫敏處理或信息主體明確授權,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不得對外提供涉及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信息,不得違法傳播、泄露、出售有關信用信息。 (十二)強化政策支持(chi)保障。地方人民政府要對本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建設予以適當支持,引導地方平臺和融資擔保機構加強合作,提升中小微企業融資便利水平。鼓勵地方制定支持信用融資的激勵政策,對通過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幫助中小微企業實現融資的金融機構給予適當激勵。 附(fu)件:信(xin)用信(xin)息歸集共享(xiang)清單 附 件 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清單 |